关于开展第一届“挑战杯”淮海工学院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的通知》(团苏委联[2013]4号)文件精神,为选拔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省赛,进而为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孵化优秀的作品,经研究,我校决定举办第一届“挑战杯”淮海工学院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
二、活动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迎接挑战
三、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并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实践部。评审委员会由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实践部。
四、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参赛资格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
2.作品要求
(1)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该类别研究生不可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所有作品均要以学生为主,设计、制作、撰写都已完成,可参加展示,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以论文形式提交的作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原则和格式。
(2)作品完成时间
在2011年1月1日后完成的作品。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两人及以上且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进行申报,并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类别进行评审。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我校2011年、2012大学生实验室创新项目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参加竞赛。
(6)质量较高的2011年、2012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可以参赛。
(7)鼓励获得专利申请的同学参加竞赛。
(8)鼓励有自然科学论文或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的同学参加竞赛。
五、评审奖励
1.评审方式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为基本标准,由各学院对上报作品进行预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复审和终审答辩,并提出奖励名单。
2.奖励方式
竞赛按三大类作品分别设一等奖(100分/项)和二等奖(80分/项)、三等奖(60分/项)、优秀奖(40分/项),发给荣誉证书。以参赛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学院。另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一等奖以上作品将有资格代表我校参加省赛,进而参加国赛。
六、竞赛步骤与进程
1.各学院组织作品及预审阶段
(1)2月底,下发竞赛通知。
(2)各学院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各学院对参赛作品进行酝酿、选拔和预审。
(4)学校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2.作品申报、学院初审阶段
3月25日以前,向组委会报送已选定的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和《作品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等资料。
3.初赛及展示准备阶段
(1)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并评出终审决赛名单。
(2)发布终审决赛通知及作品答辩、展览、演示等有关要求。由各学院按组委会要求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队工作。
4.终审、展览阶段
(1)各学院作品布展工作。
(2)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终审,举办竞赛作品展示,公开答辩。
5. 总结、表彰阶段
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状、证书和奖品。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和促进良好校风学风建设、营造浓厚校园学术氛围的有效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参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对“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和参赛内容进行积极的宣传,扩大“挑战杯”竞赛的影响,使“挑战杯”深入人心;要坚持“挑战杯”竞赛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3.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积极争取专家学者的支持和指导,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要严格按照竞赛要求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申报作品的选拔和评审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群众基础,营造浓厚的校园科研学术氛围。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