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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社团成立工作流程

一、申请成立“新学生社团”工作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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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基础文件:

1.《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社团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4.指导教师确认书及基本情况;

5.指导单位确认书。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20名及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指导单位,原则上指导单位为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教学科研机构、管理服务机构或学院党组织;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 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在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不超过30人的;

(六)社团负责人于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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