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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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
实有35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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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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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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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 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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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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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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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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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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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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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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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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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7 |
商学院研会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第一届,暂定12月召开大会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7 |
商学院研会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第一届,暂定于11月13日开展秋季培训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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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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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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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法学院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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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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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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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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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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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是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江苏海洋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发展平台。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交流、交叉、融合,营造浓厚的学习、学术氛围和生动活泼、健康上进的良好风气;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增进校内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保持同全国学联、江苏省学联的密切关系,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同时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开展工作,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第五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江苏海洋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第九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院(系)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下辖大会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大会的筹备、会务组织及相关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研究生学院、各研究生分会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校研究生会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经民主推选最终产生代表名单。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与会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与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由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会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设主席团5名。聘任秘书长1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职干部兼任,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综合事务部、宣传策划部、学术创业部、文体活动部、生活权益部和志愿服务部等职能部门,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人1-2名,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其他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领导本会执行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本会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任免本会执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执行主席或由主席团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社团开展活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本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可成立学院(系)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其职权主要包括:
(一)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及校研究生委员会、本会主席团、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全面地配合本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各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学院(系)研究生分会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由1至3人组成。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是各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由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学院党委和本会批准。
第三十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由本会对学院(系)研究生分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对全校研究生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精神及所在学院(系)具体情况,制定学院(系)研究生分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但须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应充分建立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以学生骨干培养为根本,推进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会有权撤换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分会负责人,但对学院(系)研究生分会负责人的撤换要与学院(系)党委(总支)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会对研究生分会的决定和决议有否决权。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五条 本会学生骨干(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全校研究生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选拔标准如下:
(一)政治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二)学习优秀,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良好,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四)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群众基础好,团结和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研究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
(二)主席团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所在学院师生意见、民主测评、同申请人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主席团复核,主席团候选人还应报经校党委同意;
(五)下发选拔结果公示。
第三十八条 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学生骨干自动离任;
(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骨干在任职结束前离任,研究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驳回当事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准许退出研究生会:
(1)学校安排实习、见习,不能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者;
(2)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者;
(3)对研究生工作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主席团召集骨干会议讨论、认定;
(2)形成书面报告交由主席团批准;
(3)下发劝退、免职或罢免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一切规则、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须经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以与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三、校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王晓凡 |
中共党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0级 |
7 |
否 |
研究生期间曾在班级担任团支书、校研会创新实践部副部长,创新创业协会会长;现任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2 |
孙凡茜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0级 |
2 |
否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3 |
曹筱玉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4 |
否 |
2020-2021校研会学术部部长,院研会学术部部长,2021校研会主席;班级团支书 |
4 |
宋可心 |
中共党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海洋科学 |
2020级 |
2 |
否 |
海洋科学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委员、院研究生会主席、海科20团支书 |
5 |
朱桢 |
中共党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 |
8 |
否 |
2020-2021校研究生会生活权益部部长 2021-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6 |
王焱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3 |
否 |
2020-2021校研会创业实践部干事;2021校研会综合事务部部长,文法学院研会办公室主任,校党委组织部助管;班级学习委员 |
7 |
秦晨晨 |
中共党员 |
商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研会综合事务部副部长,商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兼大学生成长成才中心主任,班级团支书 |
8 |
尼宏伟 |
中共党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研会综合事务部干事,本科期间班级团支书、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资助管理部副部长 |
9 |
吴一非 |
共青团员 |
电子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研会综合事务部干事,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助管 |
10 |
朱峰 |
预备党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1 |
否 |
校研究生会综合事务部干事,班长 |
11 |
张振 |
入党积极分子 |
药学院 |
2020级 |
17 |
否 |
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药学202班班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校研会学术文化部部长。 |
12 |
何静 |
中共党员 |
商学院 |
2021级 |
1 |
否 |
2018年在淮海工学院任校团委副书记助理及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校研会学术部副部长 |
13 |
肖欣怡 |
中共党员 |
药学院 |
2021级 |
/ |
否 |
2018.04-2019.09:药学学生会副主席 2018.09-2021.06:班长 2018.09-2020.09:图书馆读者协会文学部部长 2018.12-2020.12:院辩论队队长 2019.09-2020.09:药学学生会主席2021校研会学术部干事 |
14 |
郭瑶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法学院 |
2021级 |
2 |
否 |
现任——文法学院2021团支书 ,校研会学术部干事; 本科——院系“秘书部部长”、考研帮社长、班级组织委员 |
15 |
何洪剑 |
共青团员 |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研会学术部干事,2017.09 – 2018.09 百叶心理联盟干事、校记者团记者、电子科技协会干事、践行工作室干事、心理委员、辅导员助理; 2018.09 – 2019.09 电子科技协会部长、践行工作室部长; 2020.03 - 2021.03 行知学院校企联合办公室学生负责人 |
16 |
康颖 |
中共党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12 |
否 |
本科期间:班长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 干事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 部长 |
17 |
李虹葉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1级 |
/ |
否 |
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 副部长 |
18 |
颜世宇 |
共青团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文体部干事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 干事 |
19 |
沈祥皓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干事 |
20 |
马豪男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1级 |
/ |
否 |
院学术部干事 校研会宣传策划部 干事 |
21 |
相卜瑗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021级 |
/ |
否 |
食品161班级生活委员 海洋生命与水产院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海院辩论队成员 连云港正大天晴润众制药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化学及仪器分析检验员,校研会文体部干事 |
22 |
刘迪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021级 |
/ |
否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研 质监局实习5个月,校研会文体部干事 |
23 |
胡继栋 |
中共党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1级 |
/ |
否 |
21渔业发展班长,江苏牧院水产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17水产养殖班班助,2017.12.16-12.24参加学校台湾访学活动。2018年澳华农牧有限公司实习5个月,校研会文体部副部长 |
24 |
钟毅 |
共青团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1级 |
/ |
否 |
2021渔业发展,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实业5个月,校研会文体部干事 |
25 |
张梦雪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0级 |
7 |
否 |
20食品加工与安全班级团支书、院研会综合实践部部长、2020-2021学年院研究生助管,校研会文体部部长 |
26 |
黄志发 |
共青团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0级 |
6 |
否 |
2020年校研会生活权益部干事 |
27 |
付靖雯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食品院宣传部部员 |
28 |
周佳利 |
中共党员 |
文法学院 |
2021级 |
/ |
否 |
2017-2021学年担任班级生活委员,2017-2018学年担任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自律委督导部干事,2018-2019学年担任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自律委督导部部长、学生公寓学生干部,2019年6月参与“探学陈氏历史,弘扬妈祖文化”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为该活动负责人,2019-2020学年担任莆田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自律委主任、莆田学院自律会副主任 |
29 |
霍振浩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心理委员 |
30 |
朱永全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021级 |
/ |
否 |
宣传部 |
31 |
曹黎鑫 |
共青团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0级 |
5 |
否 |
创新创业协会副会长、海洋科学20组织委员、 |
32 |
程钰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无 |
33 |
黄怡忱 |
共青团员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否 |
食品院研究生会就业学术部干事 |
34 |
罗楚涵 |
共青团员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021级 |
/ |
否 |
学生会干事 |
五、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有激情、有责任感和各方面优秀的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推荐1人。为保证校研究生会工作的延续性,校研究生会可以推荐2至3名干部为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
各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工作应在6月7日前完成,提名候选人须提交盖有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公章的推荐表(详见附件五)一式两份。候选人推荐表应于6月7日12:00之前交到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文渊楼130办公室),电子表上交至jouyjsh@163.com,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组长周振(联系方式:18936646516)。
第二条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江苏海洋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在前30%,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前50%。如履职期间为毕业年级学生的,接受提名时需达到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的毕业资格要求;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候选人提名人选须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培养单位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研究生班级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本科期间曾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等)主席团职务;
(七)能够代表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执委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停职等处分。
第二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产生办法
第三条 候选人推荐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和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的提名候选人人数,分两种情况确定。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6人,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组织由筹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除外)及各培养单位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专门审查会对候选人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6人),再经过江苏海洋大学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如果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过6人,所有提名候选人经江苏海洋大学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按工作需要依次担任执行主席。
第五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七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八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十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二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三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六、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
地点:苍梧校区会议中心
代表数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19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主要议程:
日期 |
内容 |
地点 |
主持人 |
出席人员 |
七月一日(星期四)下午 |
15:00预备会议 |
艺术楼报告厅 |
杨鑫 |
全体正式代表 |
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2.审议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大会选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5.介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6.审议通过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7.听取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8.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9.讨论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
16:20大会开幕式 |
会议中心黄海厅 |
李梅英 |
全体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
1.奏唱国歌 2.介绍领导及来宾 3.副校长李梅英致大会开幕词 |
17:30代表合影 |
苍梧校区国旗广场 |
李梅英 |
全体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
合影留念 |
18:00工作报告 |
会议中心东海厅 |
秘书长 |
全体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
1.第七届研究生会作工作报告 2.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
18:30大会选举 |
会议中心东海厅 |
秘书长 |
全体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
选举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
19:30大会闭幕式 |
会议中心黄海厅 |
李梅英 |
全体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
1.宣布选举结果 2.副校长李梅英讲话 |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O4LA9E6i_ttnaOkJ1Eniw
现场照片:
七、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江苏海洋大学全校研究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生与学校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对江苏海洋大学全体研究生负责,接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二章 代表总名额及广泛性要求
第三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代表名额规定为全校研究生总数的6%,正式代表为60人左右;研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名单进行酝酿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录一)。
第四条 要求代表组成具有广泛性。学院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要求学生代表中须涵盖党员或预备党员、少数民族、女性代表、班委、院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江苏海洋大学第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为当然代表。
第三章 代表产生条件
第五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均可当选为研代会代表。
第六条 研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二、学习目标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有积欠学分者取消资格,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团学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现任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成员优先。
四、具有较为出色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有韧劲,要有实干精神。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切实代表学生利益,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或院级行政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第四章 代表产生程序
第七条 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一、各选举单位以学院为单位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册,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 于6月15日12:00之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册和登记表交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到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值班室(文渊楼130办公室),相关电子表上交至jouyjsh@163.com,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组长周振(联系方式:18936646516)。
二、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将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第八条 代表的选举:
一、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
二、代表的产生,要严格遵守研代会有关选举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每名代表的质量,同时保证整体结构合理。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研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五章 代表增补程序
第九条 按由原选举单位增补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研代会召开前,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确定补选的代表名额分配后,下达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选举产生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研代会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六章 代表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研究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有就研代会的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为同学服务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研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正确代表研究生的利益,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接受研究生的监督;
四、代表身份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正式代表因毕业离校、外出实习、出国留学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在任期内不能回校学习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代表接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撤免、更换本学院的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学生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研究生半数以上同意撤免代表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研代会筹委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代会筹委会所有。
附录一: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学院总人数 |
代表人数 |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
213 |
11 |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
222 |
11 |
海洋工程学院 |
27 |
1 |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
39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50 |
2 |
电子工程学院 |
35 |
2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64 |
3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61 |
8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21 |
1 |
药学院 |
175 |
8 |
理学院 |
6 |
1 |
商学院 |
107 |
5 |
文法学院 |
105 |
5 |
合计 |
1225 |
60 |
总代表人数:60人 |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研究生会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朱小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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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
朱小明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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