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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1-12-16 09:04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 48 人(多校区办学)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所有人员成绩均排名前30%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1.7.1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8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创新创业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海洋工程学院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学院

理学院

商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法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药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二、《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

江苏海洋大学章程

(二〇二一年六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是江苏海洋大学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全校学生事务的服务、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江苏海洋大学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和全校同学紧密联系,积极沟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广大同学为推进学校内涵建设、高质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为全校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 协助共青团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服务、监督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各项活动,着力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三、 引导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创建优良的校风、学风;

四、 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 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了解高校学生会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开展总结、调研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学生会的发展,促进我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的发展。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江苏海洋大学学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机构包括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十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会员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会员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通过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五、 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 会员有提出退会申请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会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 积极维护本会的团结、稳定;

六、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三条       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可授予“优秀会员”或“荣誉会员”称号。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执委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执委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二级学院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在召开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 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 讨论代表提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五、 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 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其他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执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执委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十条       执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执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执委会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并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 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四、 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的最高决策者,主席团成员共5名,实行轮值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的任期自获选次日起,至下一届主席团成员获选次日止。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

二、 负责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会议;

三、 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四、 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学生会工作;

五、 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及主席团的工作;

六、 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实行项目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体育工作部、文化建设部、学习服务部、宣传联络部、权益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重要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并备案。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有对校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立足于所在学院,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有权领导班委会工作并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院(系)党政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主持班级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 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 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 遵守校纪校规,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均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的集体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上反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因学生代表大会延期召开等特殊原因,同级党、团组织可在充分考察、广泛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调整和补充工作人员。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 党、团组织用于学生会工作的专项经费;

二、 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监督,做到事前申请、接受审核,事后凭正规发票报销。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财产和学校有关部门拨给学生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九章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一切章程制度均不得违背本《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陈春艳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19

6

2

邓振国

共青团员

创新创业学院

19

1

3

杨乐

共青团员

药学院

19

6

4

秦晨尧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法学系

19

10

5

冯宇博

共青团员

商学院

19

6

6

唐恺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

3

7

陈敏锐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20

5

8

秦翔宇

共青团员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20

9

 

9

龚钰宸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

9

10

鲍帅菲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

6

11

李宇浩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

11

12

刘向峰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

8

13

陈锦涛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20

11

14

么欣冉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

10

15

葛彬彬

共青团员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20

12

16

吴靖雯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20

6

17

熊佳瑶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

3

18

邵明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

9

19

薛丁萍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

1

20

贺文欣

共青团员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20

8

21

张作彤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

3

22

颜梦瑶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3

王婧祎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4

王春扬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5

薛蕊怡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6

汪航宇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7

王文杰

共青团员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8

姜蔼玲

共青团员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29

王阳明月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0

邹佳怡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1

唐悦悦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2

陈佳庆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3

郑子贤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4

徐海东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5

姜殊涵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6

武圣銮

共青团员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7

朱恩禾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8

曾雅婷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39

薛睿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40

樊思远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41

何东洋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1

大一新生

42

姜佳岐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1

大一新生

43

赵辉

共青团员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21

大一新生

44

吴巍巍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1

大一新生

45

鲍逸雯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1

一年级新生

46

李胜娟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1

大一新生

47

安超鹏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1

大一新生

48

吴旭

共青团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1

大一新生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敢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

4.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和组织各项活动。

5.工作经验:主席团成员原则上需具备一年及以上校、院级学生组织工作经验;

二、产生流程

1.个人报名后经基层团委推荐、基层党组织同意后,报学校团委初审。

2.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校团委开展民主测评、谈话考察、面试等工作,初步确定候选人人选并进行公示。

3.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6名,当选名额5名。

三、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由校学生会通过民主协商推荐,报校党委批准后,于大会充分酝酿并进行选举。

四、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必须是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会议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中列出的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与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须提前一天通知大会筹备委员会,且视为投弃权票。

六、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另选他人或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若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对应空格填写“”;若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填写“×”;既不画“”,又不画“×”的视为弃权。若投不赞成票,可另选他人,并在剩余空格内填写所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若投弃权票,则不可另选他人。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每张选票投票人数等于5人时为有效选票;否则为无效票。

七、在选举相关工作结束后,以所得票数对主席团候选人(含另选人)进行排序,得票数前5名为新一届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含另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八、与大会执行委员会选举相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若干名,在监票员监督下进行统计人数以及计票工作。

九、会场共设选举投票箱1个,投票时正式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票箱投票。

十、投票前,由监、计票人员核实人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确定投票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总监票员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71

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学术会议中心黄海厅

代表数量:200

主要议程:

1. 副校长李梅英致开幕词;

2.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主席团和执行委员会委员;

5.副校长李梅英做总结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tuanwei.jou.edu.cn/info/1059/4981.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江苏海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江苏海洋大学全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是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全面发展的基本形式,是学生与学校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代表总名额及广泛性要求

【第三条】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学代会代表名额规定为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 %,正式代表为201人;学代会学生代表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名单进行酝酿推荐。

【第四条】学院按照学生代表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要求学生代表中须涵盖党员或预备党员、少数民族、女性代表、班委、院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

第三章  代表产生条件

【第五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均可当选为学代会代表。

【第六条】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二、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有积欠学分的同学取消资格,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

四、 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切实代表学生利益,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 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在近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六、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第四章  代表产生程序

【第七条】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一、各选举单位以班级为基层单位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根据代表候选人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呈报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筹备委员会对上述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第八条】代表的选举:

一、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代会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

二、代表的产生,要严格遵守学代会有关选举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每名代表的质量,同时保证整体结构合理。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备委员会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五章  代表增补程序

【第九条】按由原选举单位增补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学代会召开前,筹备委员会确定补选的代表名额分配后,下达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筹备委员会呈报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由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代会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并向筹备委员会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六章    

第十条】正式代表因毕业离校、出国留学或因其它特殊情况等离校学生在届期内不能回校继续学习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转专业后所在学院代表团的活动。

【第十一条】代表接受选举单位学院学生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学院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撤免、更换本学院的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学院学生信任,经原选举单位学院全体学生半数以上同意撤免代表资格。

第七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即日施行,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朱小明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朱小明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苏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ssxlmsc@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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