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主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 团委概况 | 青年学习 | 信息公开 | 办事流程 | 学生组织 | 淮海潮 | 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团委新闻 
 通知公告 
 院系风采 
 青春风暴 
 科技创新 
 志愿服务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江苏海洋大学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2-12-14 13:0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止202211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实有3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召开日期为:920-21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8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8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商学院

文法学院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药学院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二、《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是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江苏海洋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发展平台。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交流、交叉、融合,营造浓厚的学习、学术氛围和生动活泼、健康上进的良好风气;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增进校内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保持同全国学联、江苏省学联的密切关系,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同时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开展工作,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第五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江苏海洋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第九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班级、院(系)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下辖大会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大会的筹备、会务组织及相关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研究生学院、各研究生分会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校研究生会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经民主推选最终产生代表名单。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与会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与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由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执行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会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设主席团5名。聘任秘书长1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专职干部兼任,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下设综合事务部、宣传策划部、学术创业部、文体活动部、生活权益部和志愿服务部等职能部门,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人1-2名,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3名。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其他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领导本会执行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本会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任免本会执行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执行主席或由主席团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社团开展活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本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可成立学院(系)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其职权主要包括:

(一)执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及校研究生委员会、本会主席团、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全面地配合本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各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学院(系)研究生分会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由13人组成。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是各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团由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所在学院党委和本会批准。

第三十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由本会对学院(系)研究生分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对全校研究生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院(系)研究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精神及所在学院(系)具体情况,制定学院(系)研究生分会的章程和工作制度,但须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应充分建立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和人才发展服务体系,以学生骨干培养为根本,推进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会有权撤换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分会负责人,但对学院(系)研究生分会负责人的撤换要与学院(系)党委(总支)取得一致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会对研究生分会的决定和决议有否决权。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五条 本会学生骨干(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全校研究生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选拔标准如下: 

(一)政治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二)学习优秀,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良好,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四)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群众基础好,团结和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研究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

(二)主席团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三)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所在学院师生意见、民主测评、同申请人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主席团复核,主席团候选人还应报经校党委同意;

(五)下发选拔结果公示。

第三十八条 学生骨干的退出机制如下:

(一)任期结束且不参与下一阶段工作的学生骨干自动离任;

(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骨干在任职结束前离任,研究生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驳回当事人的辞职申请并进行劝留,但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准许退出研究生会:

1)学校安排实习、见习,不能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者;

2)因课程安排需要而申请退出者;

3)对研究生工作不感兴趣,不再具有积极奉献精神者。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以下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1)主席团召集骨干会议讨论、认定;

2)形成书面报告交由主席团批准;

3)下发劝退、免职或罢免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一切规则、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会的一切组织和会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须经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以与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统筹、协调

2

综合事务

5

负责研究生会各重要文件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学术文化部

5

组织校级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论文撰写、项目申报进行讲解指导,努力在研究生群体间营造学术氛围。

4

宣传策划部

5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加强研究生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5

文体活动部

5

开展歌舞晚会、文艺比赛等文艺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的文艺演出。

6

生活权益部

5

组建研究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积极融入学生群体,了解学习、生活中的具体情况。

7

创新实践部

5

负责联系与大型企业交流的品牌活动,如举办知名企业校园讲座活动、赴大型企业参观学习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秦晨晨

中共党员

商学院

2021


2

胡继栋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1

 

3

程钰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4

左梓臣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1

 

5

黄怡忱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6

尼宏伟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1


7

樊莹

中共党员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


8

申祚泽

中共党员

商学院

2022


9

汪玉琴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2


10

田璇

共青团员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2022


11

付靖雯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12

王则程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13

王子涵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14

杨丙富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15

顾泽覃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16

孙中伟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0


17

贺金成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18

李一凡

团员

文法学院

2022


19

杜运男

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20

何可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2


21

陈吉祥

共青团员

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

2022


22

唐雯铠

中共党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23

钟毅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1


24

张帅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25

李丽红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2


26

李田欢

共青团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27

王纯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28

靳玮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29

徐源锴

中共党员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30

沈祥皓

共青团圆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31

吴一非

共青团员

电子工程学院

2021


32

蒋壮

中共党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33

来俊霖

共青团员

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

2022


34

朱倩雅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2


35

王帅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2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即将任期期满。根据《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江苏海洋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于2022920日、21日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选举产生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有激情、有责任感和各方面优秀的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结合方式,填写《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竞聘报名表》和《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竞聘信息统计表》,并附个人自荐材料,其中自荐材料(不超过1000字)需全面展现竞选者对所报岗位的基本认识、自身优势、工作设想、具体做法及就读研究生以来学习情况、学生组织工作经验、奖惩情况等,着重突出具体做法和打算。

纸质盖章版《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竞聘报名表》于61017:00前交至文渊南楼405室。电子版《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竞聘报名表》、《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竞聘信息统计表》及一张生活照(JPG格式、不小于1M)打包压缩,于61015:00前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009000030@jou.edu.cn,邮件标题及附件文档均以“竞聘岗位+学院+姓名”命名。

第二条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五)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担任校研究生会干事及以上干部、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研究生班级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本科期间曾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等)主要干部。

(六)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七)能够代表校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校研究生会正常履职至少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执委会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停职等处理。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志愿服务、学术创新、文艺体育、新闻宣传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贡献者。

第二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产生办法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会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换届选拔工作,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和校研究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组成,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换届工作小组负责人,具体领导换届选拔工作。

第四条   候选人推荐正式名单根据各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答辩考察和研代会预备会议酝酿后确定。根据选拔条件,研究生会换届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620日前确定10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准候选人,择机开展答辩工作,答辩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研究生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组织考察、线上答辩情况并结合候选人专业、年级、性别等因素,确定6人作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经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五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不设主席、副主席,实行轮值主席制度,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其他成员以项目负责制形式配合承担学生会组织其它工作。

第六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八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九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十一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  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三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四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有激情、有责任感和各方面优秀的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不设主席、副主席,实行轮值主席制度,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其他成员以项目负责制形式配合承担研究生会组织其它工作。

第二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正式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正式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人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四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五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及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后对大会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七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八条 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九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预备会议202209201900

正式会议202209211500

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会议中心黄海厅

代表数量:45

日期

内容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

九月二十一日

14:50合影留念

体育馆

黄吉庆

全体代表

领导嘉宾及全体代表合影

15:00开幕式

会议中心黄海厅

黄吉庆

全体代表

1.奏唱国歌;

2.介绍领导及来宾;

3.副校长朱国军致大会开幕词。

15:40大会选举

会议中心东海厅

 

陈书法

全体研究生代表

1.第八届研究生会作工作报告;

2.对工作报告及研究生会章程(草案)进行表决;

3.大会选举。

17:00大会闭幕式

会议中心黄海厅

陈书法

全体代表

1.宣布选举结果

2.副校长朱国军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我校召开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江苏海洋大学 (jou.edu.cn)






现场照片:


 

八、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江苏海洋大学全校研究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学生与学校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对江苏海洋大学全体研究生负责,接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二章 代表总名额及广泛性要求

第三条  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大会代表名额规定为全校研究生总数的3%,正式代表为45人;研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名额分配名单进行酝酿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第四条  要求代表组成具有广泛性。学院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要求学生代表中须涵盖党员或预备党员、少数民族、女性代表、班委、院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江苏海洋大学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为当然代表。

第三章 代表产生条件

第五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均可当选为研代会代表。

第六条  研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有积欠学分者取消资格,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团学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现任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成员优先。

五、具有较为出色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有韧劲,要有实干精神。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切实代表学生利益,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六、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级或院级行政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七、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第四章 代表产生程序

第七条  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一、各选举单位以学院为单位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册,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 202262217:00前,将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同意的《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和《江苏海洋大学第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具体见附件5)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文渊南楼405室,电子版同步打包发送至邮箱2009000030@jou.edu.cn,邮件主题:院系名称+研代会代表。

二、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将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第八条  代表的选举:

一、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以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

二、代表的产生,要严格遵守研代会有关选举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每名代表的质量,同时保证整体结构合理。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研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五章 代表增补程序

第九条  按由原选举单位增补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研代会召开前,筹委会资格审查组确定补选的代表名额分配后,下达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选举产生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资格审查通过后,各选举单位召开研代会代表会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向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通过的选举结果报告。

第六章 代表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

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研代会的活动、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正确代表研究生的利益,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同时接受研究生的监督;

四、代表身份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正式代表因毕业离校、外出实习、出国留学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在任期内不能回校学习的,不再保留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代表接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撤免、更换本学院的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研代会筹委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代会筹委会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从严治会的方针,树立典范、鼓励先进,提高我校学生会服务水平,激发我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热心各项学生工作以及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我会具体情况制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工作要制度化,严格每学期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 通过研究生会主席团述职述责评议,学生会以从严从实的态度,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改问题,形成总结、分析、评价、持续改进的工作闭环,全方位提升自身、促进工作。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强化监督指导效能。

第二章 评选具体内容

第五条 评议内容要全面,涵盖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 政治态度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立志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在网络上言论正当,思想正确;

2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 道德品行

1、品德素质高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顾全大局,注重团结善于协调配合;

2要求研究生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第八条 学习情况

1、积极进取。学习中锐意进取,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以及通报批评;遵守校纪校规,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

2、无挂科、上课逃课旷课等不良记录,学习成绩到达专业前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工作成效

1、重视实践。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做、朝气蓬勃、深入学生调查研究;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3、积极配合我会各项工作,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即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第十条 纪律作风

1、作风正派。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异服;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作风优良。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坚决抵制官僚化、专制化作风,不做“学生官”,要始终以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三章 述职评议会

第十一条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组建规范,述职评议主要面向以学生代表为主组成的评议会。

第十二条 述职评议会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主要围绕校级学生会组织对标改革要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与服务同学作了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主席团其他成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做了总结和汇报,并查摆自身工作不足、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参与评议的老师和学生代表针对述职情况分别予以评价。述职评议工作会议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具体举措和延伸,通过学生组织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强化学生骨干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服务好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黄媛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媛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中国共青团
共青团江苏省委
学校主页
 
 

苏ICP备05071369号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邮编:222005
版权所有 © 共青团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QQ群二维码
    QQ群二维码